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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张阿姨家里种了2亩水稻,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天有不测风云,插秧5天后,一场暴雨让秧苗都烂在了田里。张阿姨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来现场查勘定损,由于水稻处于移栽成活期,保险公司给张阿姨赔偿了320元,同时提醒她赶紧重新补插秧苗。张阿姨听从了保险公司的建议,及时补插了秧苗。通过精心护理,水稻成熟后顺利收割,卖了个好价钱。
『专家解析』
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对因未立即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认定事故原因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立即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要听从保险公司或农林部门的建议,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进一步的损失。如果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责任,因此,张阿姨在水稻受灾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进行补插秧苗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