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主体不强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中一个最薄弱的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十分重要的问题。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现路径,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从“提篮小卖”到融入大市场的跨越。
农业市场竞争主体的一些有效形态
考察当今世界上农业市场竞争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形态,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有效形态是自成体系的大农场主。如美国、英国、荷兰、法国等欧美国家。这些国家的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少的有几千亩土地,多的有几万亩土地,无论是种植业,还是畜牧业,往往是自成一体,同时实施不同类型的专业经济合作和社会化服务。不少家庭农场有自己的收割机械,发展养殖业自己配给饲料,一些奶牛场自己搞奶酪加工,一些农场主还聘请总经理来经营农场。第二种有效形态是农协或农会。如东亚的日本、韩国,包括我国的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农户生产方式与我国相近,也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一户只有几亩地到几十亩地。他们主要是依靠农协或农会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自己去办加工企业,自己去开办市场,包括有自己的银行。第三种有效形态是多元带动的利益共同体。目前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企业 农户”、“公司 农户”、“市场 农户”、“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农户”、“经纪人+农户”、“大户 农户”等,通过这些方式,把农民带动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我们称之为多元带动。从基层实践来看,这种形态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农民进入市场方式千差万别,不宜发展单一的组织模式,必须鼓励和发展多元市场竞争主体。
总结国内外实践的经验,实现多元带动的关键是解决好利益共同体问题。美国、英国的大农场主,他们的利益主体是一个;日本的农协,其利益主体也是一个,因为农协本身都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从深层次讲,我们的多元带动与欧美的大农场主、日韩的农协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他们是一个利益主体,我们存在两个或者三个利益主体,如“企业 农户”,企业是一个利益主体,农户是一个利益主体。还有一种模式,即“企业+服务组织+农户”,那么就存在三个利益主体。要协调解决好两个或者三个利益主体,关键就是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从而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
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实现路径
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联结现实而有效的方式。这里介绍江苏地区的一些模式,供大学生村官借鉴。
第一种模式是“一次收购、两次分配”。最典型的是东台市富安茧丝绸公司,公司采用“公司 蚕农合作社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蚕农以其承包的桑园参加合作,合作社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制定栽桑养蚕计划,与农户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公司在对农户出售的产品按照合同价一次兑现外,还从加工利润中提取20%—30%的利润对社员进行“两次分配”。通过利益联结把公司和农民联结起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第二种模式是“五统一、一保证”。典型的是南通市海门京海肉鸡集团,实行“企业 合作社 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与农民建立“五统一、一保证”(统一苗鸡供应、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注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收购,保证农户饲养一只肉鸡有稳定的收益)的经营制度,实现了公司盈利、养殖户致富、合作社发展的“三赢”关系。广东的温氏集团也在推广这种做法。
第三种模式是“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典型的是兴化市香葱协会,因为有了保护价,一个加工企业能动员几千户的农民种植几万亩香葱。协会组织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产品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同时向农民承诺比市场价格略高的保护价收购。当价格下跌时,按保护价收购;当价格上涨时,随行就市,保护了农户的收益。所以农民愿意种,能够按照标准化生产,保质保量地给企业供应原料。
第四种模式是“按股分红、交易返利”。典型的是宿迁市江鹏无公害稻米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较为紧密,既有股份制,又有合作制,既按股分红,又按交易额返利。合作社实行社员自愿入股。合作社年末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依据社员股份和交易量,以每股分红和交易返利的方式返还利润给社员。
第五种模式是“规模经营、溢价销售”。典型的是宜兴市坤兴养猪合作社。合作社建立“公司 基地 农户”经营模式,在合作社内部实行标准化生产,创立“无公害”品牌“坤兴”牌瘦肉猪,扩大了在上海的市场份额。养殖大户通过合作实现规模销售、质量销售和品牌销售,获得了优质优价的溢价销售的利益。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将不断丰富,利益联结方式将不断完善,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将不断提高,必将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