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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邻村发生山林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2012-12-14 10:25:00

  浙江省临安市龙港镇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就一块山林的权属问题与邻村发生纠纷,邻村砍伐了争议山林的部分林木。村委会在研究如何处理这起纠纷时,有人主张请求县政府处理,有人主张到县法院起诉邻村。请问,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答:你村可以与邻村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或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然,也可以根据《森林法》第17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规定,直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确认纠纷林地的权属。

  《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如果你村或邻村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经审查,会分别就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经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车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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