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职责规定》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它包括: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八大类共47条不准有的行为。
《职责规定》再次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确定村级重大事项范围。《职责规定》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新华社电)
有畏才能更有为
□ 孟亚生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典型表现,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作风建设等8个方面工作,列项细化了“负面清单”,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8个“禁止”、47个“不准”,给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划定“红线”。
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他们的形象与作风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效果与政府公信力。从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基层干部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虚报冒领惠农专项资金、巧立名目请客送礼等时有发生。“负面清单”犹如一张“地图”,将禁止和限制行为一一列出,每一条负面事项都如同带电的“高压线”,警示基层干部哪些行为不可为。这种明确的约束,让基层干部在面对诱惑、困难或复杂情况时,能够迅速判断是非对错,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另一方面,“负面清单”为基层干部积极作为创造良好条件,为基层干部的开拓创新保驾护航。“负面清单”通过明确禁止事项,赋予基层干部在清单之外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创新空间。在不违反“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基层干部可以在乡村振兴舞台上,结合地方实际,大胆尝试新项目探索新路径;在社区治理中,灵活施策、主动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有“畏”更要有为,相关配套机制应协同发力。在广而告之“负面清单”的同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存在问题,对那些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群众公认的基层好干部,则及时予以肯定和激励。
“负面清单”让基层干部在知敬畏中坚守底线,在敢作为中彰显担当。让“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与激励作用充分发挥,不断完善配套机制,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基层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