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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将可以合法化流转。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
在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政府是流转行为的监管者、见证者,而不是流转行为的主体,政府不参与流转的收益分配;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应取得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并公示、公证后方可取得同意流转书面证明材料;集体建设用地因各种原因导致需要收回的,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约定处理或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给予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广州市房管局有关领导表示,土地收益必须返之于民,切实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生活保障。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益,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纳入其集体财产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