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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放大招!24条新政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018-09-17 09:37:00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安排部署,同时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4条改革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据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呈现稳中向好局面,但青岛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复杂。与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今年青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四新”促“四化”,也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包括24条,针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纪敏表示,《意见》主要在四方面有新突破。

  在引导方面,重点围绕推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构建多层次服务基层渠道。如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按一定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在鼓励方面,重点围绕实现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留得住”,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如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在保障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得好”,打造基层干事创业平台。如加强教育培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基层服务岗在岗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在发展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流得动”,畅通毕业生发展通道。如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下一步,青岛市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市人社部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相关政策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新政解读

  ■下得去 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

  《意见》指出,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鼓励“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引人才,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而2018年以后,还将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内容详见左图),高校毕业生已按规定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给予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另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对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且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企业,可依企业申请并经综合评审后将孵化周期从3年延长至5年。

  此外,今后每年按照市和区(市)需求计划,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现就业。

  ■留得住 业务带头人“一对一”传帮带

  《意见》要求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落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为“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缴纳基数按照当地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就业派遣、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还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

  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镇 (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干得好 探索职称申报单独分组、评审

  《意见》指出要打造基层干事创业平台。加大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指导服务力度。紧扣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人才的需求,引导鼓励毕业生留青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经过培育和帮扶在我市实现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市财政部门给予服务提供方一定就业指导服务补贴。

  同时,建立健全面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高校毕业生接受创新创业培训,可视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予以登记。

  探索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镇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系列基础上,探索制定本地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颁发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在全省基层范围内有效。

  ■流得动 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等制约

  畅通毕业生发展通道,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区(市)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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