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兵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连队任职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录用万晓莉等358名高校毕业生到连队任职(具体名单附后)。请依照任职名单,按照兵团招录高校毕业生到连队任职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任职、聘用、管理服务等工作,并尽快完成村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上传录入。同时按要求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规范岗位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大学生“连官”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师(市)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团场党委直接管理、连队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师(市)党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连队。聘任合同由师(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连官”签订,聘期一般为3年,任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连队(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连官”,师(市)党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
(二)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各(师)市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大学生“连官”到对口援疆省市培训、考察学习和交流。各团场负责日常培训,要适应大学生“连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增强培训实效。确保大学生“连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大学生“连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帮带制度,加强教育关怀
每名团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连官”,可安排科级领导干部、连队(社区)党组织书记、致富(产业)能手与大学生“连官”结成对子,“一帮一”或“多帮一”,帮助大学生“连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提高能力素质。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团场党委领导要多到连队了解大学生“连官”工作情况,了解干部职工对他们的工作表现、品行作风的评价。定期谈心谈话,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QQ群等,及时收集、受理、解决大学生“连官”反映的问题,定期通过座谈交流、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答疑解惑。
(四)结合工作实际,引导岗位成才
大学生“连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宣传落实政策、推动经济发展、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连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等。第一年一般担任连队党组织书记或连长助理,主要任务是了解熟悉连队工作,要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连职工、完善一套连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连队“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参加连队“两委”会议,参与连务管理和决策。帮助职工群众发展致富项目、领办合办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发展连队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为职工代办各项事务,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同时,师(市)党委组织部、团场要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连官”参加师(市)、团场集中性工作,安排跟班学习和到信访、综治、维稳等岗位锻炼。
(五)积极扶持创业,搭建成长平台
建立健全党委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连官”干事创业。通过党委支持、社会募集、援疆省市支持等方式,筹集大学生“连官”创业扶持资金。整合农业、科技、扶贫项目资源,提供大学生“连官”创业项目。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机构的优势,为大学生“连官”创业富民提供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技术指导、优惠贷款等服务。选派大学生“连官”到龙头企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连队党组织要创造条件,鼓励大学生“连官”通过发展现代种养殖业和设施农业、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领办合作社等组织和实体,就近就地自主创业、参与创业。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兵团大学生“连官”。
(六)落实真情关爱要求,确保待遇保障到位
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连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连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团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并随之同步提高。健全和落实大学生“连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师(市),可比照当地团场事业单位规定为大学生“连官”落实住房公积金。各师(市)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连官”提供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大学生“连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连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无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