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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组织部下发"意见":村官成为乡镇干部选拔对象
2018-01-11 15:57:00

  2017年12月30日,江西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选拔对象为: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以乡镇(场、街道)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为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优秀大学生村官要有一定比例。

  “意见”规定报考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意见”要求,坚持分类选拔,按照三方面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坚持定期选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每两年开展一次。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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