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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大学生村官培养新政
2013-03-22 09:39:00

  新疆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且无试用期。近日,新疆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大学生村官的发展目标、培养管理、考核保障等做了总体安排。

  《意见》规定,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鼓励各地实行大学生村官地方性津补贴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当地事业单位规定为大学生村官落实住房公积金。

  今后,新疆各县市将把优秀大学生村官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从大学生村官或有两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中选配。县市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要有一定职位面向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姜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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