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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年终考核应强化科学性
2012-12-21 10:19:00

  时值一年一度的考核季节。一位村官朋友近日给记者来信说,他们当地出台的关于大学生村官的考核新政,在大学生村官中引起热议。

  信中说,新的考核办法要求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即创业富民与示范辐射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自主述职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在鼓励大学生村官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到创业、创新、创优。具体做法是:对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常规工作、创业富民、信息宣传、考核评优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分、量化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测评总分在70-89分的为合格,测评总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当地许多村官认为,新出台的综合评分办法有助于调动村官主动参与村级事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办法中的某些条款却令他们感到困惑。比如办法规定,原则上获得“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所辖乡镇大学生村官总数的15%以内;同时把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各乡镇考核排名前20%的发放115%年度绩效工资(至少1人),考核排名后20%的发放85%年度绩效工资(至少1人),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年度绩效工资。其余大学生村官发放基准绩效工资。

  谈及困惑的原因,这位村官解释说,主要是人为设定评优比例和扣发绩效工资人数的做法值得商榷。按道理,在考核评分标准确定后,就应该依据量化考核结果,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合理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人数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一定非要设定15%的上限。同样,对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村官,更没有必要从中硬划出20%扣发绩效工资。举例来说,假如一个乡镇有10个大学生村官,其中有3位业绩超群,但囿于“15%”的指标限制,只能有1个人成为优秀。如果考核都在“基本合格”以上,则必须有两人被扣发绩效工资,这显然难以让人服气。

  在信中,这位村官告诉记者,现在他们私下议论起这件事都颇有微辞。理由是,无论他们如何努力,年终还是要有20%的人拿不全绩效工资。有的村官说,钱倒是小事,绩效工资拿不全,就意味着这一年工作没干好,无法向家人解释,也羞于面对村民。面对这样的考核办法,村官中滋生起一种消极情绪,“大不了前20%或后20%大家轮流做。”

  众所周知,考核的目的是确立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导向,营造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因此,各地应顺应村官的期待,不断强化考核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释放考核的正效应,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杨 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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