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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获悉,从2013年起,该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2500元/月。
据悉,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后,由省、市(州)分别按50%和30%的比例保障,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今后年度,若发生工资收入水平上调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同步调整,由县级财政先行安排资金保障,确保生活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省、市(州)财政根据调整情况年内按比例予以补足。同时,贵州省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经费将要分项目进行核算管理,设置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跨年度滚动使用,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