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看到这个页面,表示您的访问出错,这个错误是您打开的页面不存在,请确认您输入的地址是正确的,或者请通过下边的搜索重新查找资源,中国江苏网感谢您的支持!
30秒钟之后将会带您进入中国江苏网首页!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疆近日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强迫农民建立、加入或者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的;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的;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集资、收费、罚款和摊派的;借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或者侵占、挪用、私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财产,或者侵犯其成员其他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