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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其中特别强调,启动城中村改造需要获得90%以上的村民同意,此前只需80%就可进行;城中村改造成本无法实现平衡的,可获得“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的补贴。
在“三旧改造”中,《补充意见》强化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问题: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原则上不小于更新改造用地面积的15%,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居住项目的公建配套应按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的规定设置。城乡更新改造单元内由改造主体负责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启动建设,除安置房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启动;已启动的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不得验收。改造项目配套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项目,应在改造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无偿平整移交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