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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晒拖欠村官补贴 甘肃及时调研解决
2012-08-10 12:00:00

  日前,一篇反映甘肃兰州市榆中县未按时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网帖引起网友微博“围观”。

  此贴一出,引起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的注意并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进行调研、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在一个小时内就将刘伟平批示以及网帖所反映的问题转到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迅速组成调查组,当天即前往榆中县调查核实。

  根据《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应按月发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在中央和省级资金未到位之前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

  目前,榆中县实有大学生村官30人,由县人社局统一建卡,县财政局采取半年一发的形式向大学生村官发放。2012年上半年补贴已经于6月25日转入大学生村官工资存折。

  榆中县委、县政府在接到督查通知后,立即对未及时发放大学生村官补贴问题进行自查,对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理解政策不深、工作衔接不及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提出三项整改措施,要求改进大学生村官补贴发放方式,从今年7月开始实行按月发放。同时,吸取教训,对参加“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计划的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实行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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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官方微博@大学生村官报编辑部转发这一消息后,陕西网友“女村官苹果不甜”通过微博反映“助学贷款偿还”待遇未落实的问题,内容如下:

  本人2005年在校申请助学贷款共计20000元整,自2009年7月份毕业到2010年4月份一直偿还着贷款利息。

  2010年6月,本人经陕西省统一招聘成为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的一名大学生村官,现任职已有两年之多。陕西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任职和待遇”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于是我在任职期间曾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均被告知政策还没有执行下来。此外,我也曾咨询过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被告知“只有应届毕业生才能享受此政策”。但是陕西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中并没有说往届毕业生不能享受此政策。

  考上村官后,因享有“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的政策,因此就没再偿还助学贷款了。但由于政策一直没有兑现,本人担心会因此带来不良的诚信记录,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编后  对于网友“女村官苹果不甜”所反映的事情,我们诚请相关部门帮助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请加以协调解决。本报联系电话:025-86853028。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车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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