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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要摒弃“重城轻乡”
2014-03-14 11:00:00

  邱立成(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我国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重心在城市,而相对忽视了广大的农村。其中,环境监测主要针对城市的环境指标,如大气、水质和食品安全等质量指标监测;环保政策和污染治理措施主要集中城市;环保部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在城市;环保的执法力量集中在城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决策,同样是以城市居民的环保要求为标准和出发点。相对而言,农村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相对滞后,长此以往会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城市环保治污效果与质量。因此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和城市环保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配齐环保监测执法人员,并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和强化农民环保意识,鼓励他们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

  林宝金(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平市市长):现行国家政策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不够明显。从“谁保护、谁受益”来看,往往因为对保护的补助不足,造成受益不到位。从“谁受益、谁补偿”来看,因为缺乏规范的补偿机制和指标体系,上下游之间往往难以协商,补偿不到位。从“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来看,往往污染严重的地方,国家把它当作硬任务集中整治,人财物向这些地方倾斜。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对资源与环境破坏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多,但对保护生态的扶持和激励的规定比较少。用法制建设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激励,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机制,调动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强化生态保护的正面导向,促进全社会保护生态、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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