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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推"代看望老人"服务:亲情打折法律蒙羞
2013-07-09 14:24:00

  代看望老人 让法律蒙羞?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一家店主贴出明确的收费标准。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做子女的都表示,常回家还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不是那么好实现的。而对于淘宝店家推出的此项服务,大多数子女都不太认可。(7月9日《云南信息报》)

  质疑

  付费买不断

  孝亲敬老的亲情

  儿女借由父母来到这个世界上,因父母的养育而成长,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人伦亲情中最基础、最重要、也最复杂的亲情。亲情,是用金钱买不来的。作家毕淑敏说:不要忘了时间的残酷,忘了人生的短暂,忘了生命本身不堪一击的脆弱。当我们年轻时候无法懂得,当我们懂得的时候,已经不再年轻。孝是稍纵即逝的眷念,孝是无法重现的幸福,孝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往事,孝是生命与生命链接的链条,一旦断裂,永无链接。

  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这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有偿服务的生意经,也是在钻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空子。投其所好的特殊服务。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有需求就有市场,商家看准了市场需求,推出“代看望老人”系列收费服务。目的是赚钱而不是尽孝。然而,“代看望老人”服务不能替代亲情,这就像一直以来儿女多给父母钱就等于尽孝一样的荒唐。

  世界上有许多美丽的东西,但许多美丽都是短暂的停驻。唯有亲情与孝道是永久的美丽。孝心,是基于子女对于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因为,父母不仅给了我们生命,还给了我们心灵的慰藉和生命的傍依。“人间有大爱而无声,天下有大美而不言”。今天你不孝敬父母,将是明天子女不孝敬你的翻版。抽点时间常回家看看,是每个做儿女的应尽义务和心意,付费买不到孝亲敬老的亲情。(吴玲)

  评判

  让亲情打折令法律蒙羞

  儿女与父母老人之间,是建立在血缘关系或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关系,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儿女要“常回家看看”,是对做儿女的履行法律责任的一种细化,也是提醒儿女们,再忙也不能忘了父母,忘了“常回家看看”。

  然而,如果儿女委托店家代为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老人既看不到自己儿女的外表,也听不到儿女的声音,看到的只是一个陌生的面孔,听到的只是“代儿女来看望你老人家”的程式化问候,老人即使按时得到了这一份“亲情”与“关照”,也是虚情假意的。这除了让老人感觉儿女们无恙,除了儿女们没有忘记“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规定,仍然让亲情打折。

  不仅如此,儿女们请淘宝店家“代看望老人”,也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蒙羞。“常回家看看”入法,并没有强制要求儿女必须怎样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但“代看望老人”的方式,恐怕未必能被法律所认可和接受。一旦“常回家看看”被“代看望老人”所取代,老人们必然感受到儿女亲情的虚伪与无奈,也必然怀疑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可想而知,如果老人想儿女想疯了,是不是还要老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儿女亲自“常回家看看”?

  值得欣慰的是,大多数子女对淘宝上推出的“代看望老人”服务并不认可,这既表明天下儿女都能理解“常回家看看”的真实寓意,也验证了亲情是不能用金钱购买的。子女真想到老人,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多种渠道实施,没必要因为“常回家看看”,花钱买假意,让在家的老人心烦意乱。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常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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