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网爆“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巨富社区干部周伟思因在旧改项目收受“好处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
经初步调查,周伟思受贿主要集中于旧城改造的项目。在南联社区的一次旧城改造项目中,某房地产公司取得该项目后,由于在补偿标准上与拆迁户难达成一致,便请求担任“村官”的周伟思出面帮忙。周伟思动员拆迁户降低补偿数额,接受开发商补偿条件,促成了该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为该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节省了大量资金。事后,周伟思先后收受该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
同时,周伟思为了南联社区的违章建筑不被查处,找到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帮忙,并多次送上“好处费”。
网帖声称的20亿元巨额资产从何而来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除了上述的在旧改项目中获得的逾千万元的“好处费”之外,周伟思其他资产来源是否正当?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周伟思的身份比较特殊,先是农民、商人,近十年才成为“村官”,先后担任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工作站副站长,成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周伟思拥有的房产等资产,大多在其成为“村官”之前便已购置,是否涉嫌职务犯罪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十年来,周伟思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一是“村官”,从村委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二是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像周伟思这样既是“村官”、又是村属企业的管理者的现象在深圳的基层屡见不鲜。
这位检察官表示,“村官”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村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经营及控制等问题,以至于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就查办了一批‘村官’的职务犯罪案件。”
然而,由于“村官”身份特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也并非易事。这位检察官坦言,根据管辖分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我国的一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依法从事公务的行为,二是基层自治管理服务的行为。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并属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因此,这就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因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又难以介入调查。
城市化步伐加快和产业升级,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巨大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利益“蛋糕”。拥有双重身份、同时作为“村官”及村属企业的领导者,既是旧改拆迁的推动者,又是旧改拆迁中的利益方,很容易身陷其中甚至涉嫌犯罪。“在关键时期,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是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这位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