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福山区:完善“四项机制” 规范集体承包合同管理
2024-02-04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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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聚焦深化巩固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成果,提升集体资产资源盘活质量,出台《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意见》,紧盯公示、审核、奖惩、问责“四大重点环节”建章立制,织密承包合同监管网。

  福山区“三资”问题整治专班工作人员赴镇街对村级财务账目进行督导检查。范存真摄

  完善三重公示制度。经济合同发包方案制订后,各村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经济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条款进行公示,让群众放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承包费的收取等情况及时公示,使群众宽心。

  完善会签审核制度。明确村集体发包方案需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村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镇街经管负责人、镇长(办事处主任)“四笔会签”后,履行相关合同签订程序。同时,将合同双方信息、发包资产(权利)权属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上传“村事通”平台备案,实现全过程留痕。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将集体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纳入村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每半年检查一遍执行情况,对年度执行情况不达标的村居,不得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绩效奖励报酬不得评定为一档;对连续两年执行不到位的村居,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扣发奖励报酬。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联合纪检、组织、农业、审计等部门,每年开展一轮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擅自变更合同、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违规压价等行为的,依情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并予以罚款。

  王金星

责编:姜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