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为“枫桥经验”立法
2022-11-04 08:51: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邵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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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召开《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首部关于“枫桥经验”的地方性法规。

  50多年前,绍兴诸暨枫桥创造了“依靠民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跨越半个多世纪,这一朴素经验不断催生新的制度供给,被很多地方基层治理所借鉴。“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把‘枫桥经验’这个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提炼并转化为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新闻发布会上,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如是说。

  多年来,绍兴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与特色亮点,如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等。《条例》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条例》明确,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应当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基层创新激励制度;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迭代优化基层智治应用场景,构建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指标体系等内容。《条例》还鼓励、支持、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枫桥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

  据了解,绍兴市还将组建“枫桥经验”宣讲团,把宣传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内容。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