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改商” 安全难保障
2020-09-28 09:34: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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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这起事故将农村自建房在改建、扩建等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无遗。近年来已发生多起与农村自建房相关的安全事故:2016年10月,浙江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4间6层农民自建房突然倒塌,造成22人死亡、6人受伤;2017年4月,广西玉林市福绵区罗田水库附近一处在建民房在楼板浇筑过程中突然坍塌,当场造成1人身亡、4人受伤的悲剧。

  近年来,各地鼓励农民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产业,一些农民利用这一机会在原有住房基础上大量改扩建,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发生坍塌事故的农村自建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营性场所。农村自建房一般是为农民自住而设计建造,结构很简单、功能也比较单一,并不适合大规模随意改扩建。一旦改为经营性场所,不合理地更改房屋结构、使用性质或超载使用,均有可能严重缩短其使用寿命。”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武胜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民将自建房改为经营场所大多是直接在原住宅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很少请专业团队进行设计和施工,对质量、安全、消防等问题缺乏充分考虑,容易不合理地更改房屋结构,比如大跨度的厅、强度不足的承重墙、大梁等。在施工方面则一般邀请农民施工队,这些施工队通常以亲戚朋友、邻居熟人等为主,没参加过专业培训,并不具备专业资质,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在建材方面一般根据村民预算和施工人员的经验,对于建材质量的要求反倒退居其次。由于缺乏专业评估手段,村民对于施工质量的把控没有严格标准。

  “农村自建房从自住性质改为经营性质,对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要求提高了不止一个档次,经营场所对于安全的要求明显更高也更严格。”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臧雷振说,与住宅相比,经营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更加严重,必须提升监管的力度和实际效果。

  此外,目前在农村自建房监管方面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与农村自建房管理相关的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文件条款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有些规定甚至还互相冲突,造成在实践中无法落地,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规范作用。”臧雷振说。

  聚仙饭店坍塌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决定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举一反三,推动全面排查违建房屋风险。山西省也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目前,在农村自建房的规范管理方面还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赵武胜表示,村民对设计、监理等环节重视不够,凭经验改扩建的现象较为普遍,“事实上,如果当地的地基环境与房屋结构较为复杂,房屋的抗震、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尤为重要。如果仅凭经验建房、改扩房,容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于将自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行为,有关部门更应该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力度,提醒农民群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意识。”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