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政促进生猪生产
2020-03-06 09:29: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孙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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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简称“新九条”)。这是该省继去年10月之后,再次针对生猪生产出台的专项政策措施。

“新九条”为近年来含金量最高、创新突破最大、针对性最强的生猪产业政策,涵盖了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

在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方面,将2020年全省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13个设区市,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县级落实到乡镇和养殖场。首次提出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设区市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一是对年出栏商品肉猪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重奖。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规模猪场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超过一万头的,有一头奖一头,据实奖励。要求地方政府对万头以下猪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二是加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力度。一方面,扩大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将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另一方面,提高贷款贴息率,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贷款,在原有不超过2%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三是更大力度扶持种猪生产。明确规定对从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奖补。省财政对苏北5市给予每头700元奖补,对苏中3市、苏南5市分别给予每头500元、400元的奖补,同时要求苏中三个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再各奖补100元,苏南五个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再各补200元和100元。

在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方面,一是重申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二是出台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的政策,并明确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明确由县级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明确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三是出台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的政策,更大力度拓展养殖空间。四是要求各地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安排一般农用地,配套建设生态循环型生猪养殖场,并将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在优化生态环境管控方面,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明确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如需对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重申了对非禁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猪场,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照“拆一补一”原则落实异地搬迁。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