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乡村公路边界现象当止
2018-10-10 09:18: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湖北省竹溪县政协委员 杜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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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村民出行的条件得到了极大改观。但在有些地方,一些村民随意在公路边堆放杂物、“开发”路肩种菜、在自家门前的公路边设置障碍等,既影响了正常通行,也给公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群众对此亦多有反映。

  一是路边民房“抢占”公路。一些紧靠公路的民房几乎“抢占”了公路的边界,有的甚至“占领”了公路,成了难以改变的“肠梗阻”,给村庄通行带来安全隐患。二是公路路肩“开发”种菜。有的村民把本来用于保护公路的路肩和路边排水沟“开发”出来种植蔬菜、粮食作物等,“开发”后的路肩没有了草皮的保护,公路没了排水沟,遇上连阴雨天,大量的雨水渗到公路下面,时间长了就可能造成公路垮塌。三是门前路边设置障碍。有的村民把公路的路肩当成“私人地界”,在公路与自家场院交接处设置路障圈起自己的“领地”;有的村民在公路边长时间堆放杂物、建筑材料,有的村民在收割时节将公路侵占一半来晒粮,这些都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此建议:

  加大宣传教育,让农户主动退让。重点宣传个人对保护公路应尽的责任,让村民明白保护好公路就是保护自己出行畅通、就是保护自己的安全、就是保护自己的权利等。公路宣传不能停留在送送宣传资料、写写标语上,应结合地方实际拍摄一些因占道造成的交通事故电视片播放,讲清应负的法律责任。

  部门联合整治,规范公路范围。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抢占”乡村公路现象,个中缘由各不相同,抓好乡村公路整治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联合整治。在乡镇政府建好管好乡村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权限履行好职责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交通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要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边界的划分、道路障碍物的清除、车辆的乱停乱放管理等,以此形成合力,共同管理,确保乡村公路的畅通。

  理顺管理权限,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乡村公路畅通,是一个长期的管理过程,要在集中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理顺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建立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让乡村公路时时处处有人监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划清乡镇政府及县级职能部门建设、管理的范围和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建立健全乡村公路管理职责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并纳入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年终综合考核范畴。加大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严禁占用公路的边界范围,对违规占道者应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给予处理。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