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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集体经济,劲往何处使
2011-09-30 12:00:00

  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大学生村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从基层实践来看,农民的合作经济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找准载体和抓手

  合作经济是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一种组织形式。可以说眼下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的重要机遇期。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关键要加快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大学生村官对此要有明确的认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去落实多项惠农政策;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比如现阶段基层普遍反映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其症结还是农民组织化问题。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下的经营主体,目前情况下是不太愿意冒风险给一家一户提供贷款的。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或成员资产联合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可以有效化解贷款难题。实践证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国家支持农业、扶持农民的新渠道、新载体。

  用好用活扶持政策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确立了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新的主体,是农业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素质和培养新型农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了“扶持政策”一章,要求从项目建设、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6月2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有关税负。2009年2月5日,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出台若干金融支持措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大学生村官要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了解相关的政策,并在组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用活相关扶持政策,带领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新农民合作形式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要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组建,大学生村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状况,本着适合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需要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遵循市场规律和群众意愿,综合考虑相关产业、基础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在起步阶段,要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种养大户、农村基层干部、科技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等农村能人,利用各自优势,领办、创办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加速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要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进退自由,让农民做自己的主,同时,坚持合作组织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还要打破行业、地域界限,创新农民合作类型。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可以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把村组经营性净资产量化给每一位村民,让村民变成股东,风险共担,按股分红;也可以让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施农业开发,成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虽不经营土地但也没有失去土地,并能以股东身份持续性分享土地规模经营的收益,使入股的农民获得比“单干”多得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小额信贷方面进行大胆的尝试,不仅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而且能使得金融服务环节的利润留在农村、留给农民。通过各种合作形式,逐步强化多种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发展层次。

  最近在对农村工作的调研中,我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供大学生村官参考。譬如土地股份合作,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元素的参与,容易形成比较紧密型的合作,农民的收入一般由几个部分组成,即土地流转保底收入,加上分红收入,再加上农民打工的收入。专业经济合作目前以服务性居多,即种苗供应、饲料供应、防疫服务等,今后有待于进一步向加工和营销方面发展。社区股份合作产权明晰、量化资产、保值增值,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今后要注意的是要在留足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分红,且要充分留有余地。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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