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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强调“唯一性”
2011-10-14 12:00:00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品种名称“唯一性”原则,要求一个农业植物品种,无论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是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或是直接进入生产、销售环节,始终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明确了适用范围。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亲本的命名都应当遵守《规定》,其他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参照《规定》执行。

  明确了农业部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要求建立品种名称检索系统。农业部建立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

  明确了品种命名规范。品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其组合;仅以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容易引起误解、夸大宣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的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公众可在2011年10月3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表意见。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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