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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监管农民负担
2011-10-07 12:00:00

  9月25日—26日,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绍兴县召开。会议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管重点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延伸监管重点领域的农民负担。要积极探索、尽快明确相关政策界限,应由政府投入的要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转嫁资金缺口;应补贴补助补偿给农民的,不准抵扣代缴有关费用;应由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坚持自愿、实行民主决策。要深入实施分类监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监管各种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行为;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主要监管向农民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监管向农民各种多收费乱收费行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领域主要监管抵扣和搭车收费行为。二是严格监管行业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与监管,加大村级组织负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力度,防止农村建设中村级债务增加问题。三是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措施。坚持和完善“五项制度”,推动制度创新,确保制度落实。强化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和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制度。四是强化减负惠农落实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辛文)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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