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四村民或被追究刑责
2012-09-20 11:03:00
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集体土地非法转卖给个人建房之用。近日,福建省建阳市潭城街道桥南村陈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移送检察机关。
桥南村毗邻建阳城区,土地商业价值不断提高。身为村民小组组长的陈某在征得全组村民同意后,将村集体的8.46亩农用地作为宅基地转让给32名村民用于自建房,小组非法获利86.12万元,并将这笔钱以分红的形式分发给了村民。
南平联政律师事务所苏应秋说,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将被追责。我国《刑法》对此明确做出了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虽然将非法所得分发给了村民,但不影响该罪成立。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龚祖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