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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2018-09-18 16:45:00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了《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首次提出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   

  

  据介绍,《措施》围绕乡村人才振兴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了20条新政。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并将基层服务时限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措施》鼓励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同时,加大对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支持力度。将职称评审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在职称评审时作为重点人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优先入库。   

  

  依据《措施》,将放宽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申报,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   

  

  与此相应,山东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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