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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 如何撑起一把农民利益“保护伞”
2018-09-14 09:59:00

—— 请看浙江、江苏两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编者按

  近期,频发的自然灾害使不少地方的农业生产遭遇重创,受灾农民损失严重。作为化解农业风险的保障机制,农业保险如何撑起一把农民利益的“保护伞”?请看浙江、江苏两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办法。

 

  浙江:政府出台顶层制度设计

  今夏,浙江台风接踵而至。蔬菜大棚最怕大风和雪天,所幸,几场台风并未造成太大损失。但回忆起年前的那场雪灾,浙江长兴县泗安镇柳福蔬菜合作社的理事长金柳福仍心有余悸。

  老金务农十年,一直顺风顺水。没想到,一场雪灾让他损失不小。慌乱中,金柳福想到了去年购买的大棚保险。报损后,理赔人员随即赶至现场定损。得知理赔150万,老金稍稍松了口气。在长兴县,包括老金在内,那场大雪让5000多亩大棚严重受损,其中1300多亩参保。春节前,1050万元的理赔款悉数发至参保农户。

  浙江是全国最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省份之一。对于这项工作,特别是大棚保险,浙江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农业保险定位为准公共产品

  浙江经济作物发展有声有色,成为农户增收致富的利器。早在2006年,为有效解决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问题,浙江在全国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转入全面推广阶段。

  实际上,农业保险在浙江并非新鲜事,上世纪90年代,全省保费规模一度超过3000万元。事实证明,只要政府肯投入,农业保险便推广得快。可一旦扶持减弱,农民的投保意愿也会跟着一落千丈。农业保险如果走纯商业化之路,注定是死胡同。

  因此,浙江的定位很明确,农业保险视作准公共产品,政府在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组织发动、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推进。2006年,省发改委牵头的制度设计要求,将农业保险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2015年,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浙江省农业保险条例,10多年来,浙江农业保险一路高歌。

  考虑到全省农业产业众多,各地参保需求不同的特点,浙江采取分层开发的做法。简单说,就是除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以及省里重点开发的13个普适性险种,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开发地方特色险种。这种做法,既紧贴产业需求,又能激发地方能动性。

  目前,浙江已开办13个省级试点和22个地方试点的特色险种。此外,像生猪、芦笋、葡萄等农产品的价格指数,近几年也在浙江相继推出,标志着农业保险已从保障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拓展。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启动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和杨梅采摘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将气象要素与农作物经济损失率定量化,让理赔大大简化,受到农户广泛好评。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浙江为58.5万农户提供了208亿元的保险保障,共为6.4万农户赔付超过2亿元。

  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农业保险尽管有政府做“靠山”,但保险公司不可能长期赔钱赚吆喝。

  制定试点方案之初,浙江就明确,不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原因在于浙江农业自然风险较高,一家保险公司往往难以承接,取而代之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

  何为共保体?据了解,其成员由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按份额认购方式组成。在运作上,各方拥有同等的经营资格和业务范围,并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设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每3年做一次调整。

  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在共保体中份额最高,一直是首席承保人。据该公司农险部总经理王铮介绍,具体运行时,共保体的业务经营完全由首席承保人独家操作,每个月首席承保人需向其它共保人提供承保理赔清单,并定期进行资金清算,而一旦发生大灾,则需要共保体成员共同处理理赔工作。

  在王铮看来,采取共保体模式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符合浙江发展实际,首席承保人可以依托现有资源迅速开展业务,避免了挑肥拣瘦的情况。更重要的是,通过统一服务和标准,减少市场非理性竞争和纠纷风险。

  为避免一家经营造成活力不足,共保体也采取了部分地区、部分险种允许适当竞争,特别是对于数量众多的地方特色品种,实行全部放开经营,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过10多年来的探索证明,共保体这条路走对了。

  大棚保险政策推出优化举措

  作为13个普适性险种之一,大棚保险无疑最受关注,也是最难推动的。近年来,浙江农业设施化水平快速提升,平均每亩造价达3到5万元,像高端的玻璃大棚,几十万元的都有。

  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大棚因造价成本高,单位保额随之提升,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大大受挫。许多农民为减少投入,甘愿冒险,一旦遭灾了,就自认倒霉。

  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些现象的根子在于农户对保险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认为50年一遇的灾害要再过50年才会出现,算下来得不偿失。

  当然,也有一些农民提出质疑:这么低的保额只是杯水车薪,就算遭灾,拿着赔偿款,放在重建大棚上,根本不够塞牙缝。显然,旧的大棚保险条例对于广大农户来说,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保险额度,吸引力都不是很大。对此,今年浙江做了大幅调整。

  首先,扩大保障对象,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设施大棚均可参保;其次,将原先钢架与竹架两类大棚,调整细化为竹架大棚、水泥柱大棚、单体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温室钢架大棚,并根据具体类型、承保期限、季节等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与区域风险系数;第三,将大棚薄膜、覆盖物纳入可保标的;最后,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原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又增加了风灾、暴雨、洪水、雷击、火灾与爆炸等责任。针对农户最为关心的保费问题,共保体则主动调低费率,下降至原先的一半水平。

  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全省承保大棚面积3.64万亩,仅占生产面积的3%。而随着大棚保险政策优化,费率降低,保险责任范围扩大,今年设施大棚参保量增加了1.5倍。

  “解决大棚参保率的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中央财政应加大补贴险种范围,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继续构建农业保险推广的顶层设计,从财政支持、推广机制、技术创新等方面全方位降低市场化推广成本。”浙江省发改委综合体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朱海洋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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