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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怎么办?
2017-07-14 10:19:00

  河北省邢台市一位大学生村官问:不久前的一天,我村村民刘某在村里闲逛,发现了两天前公布的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中有李某的名字。刘某心想,李某不是本村人,是几个月前才投奔舅舅来的,怎么能参加本村选举呢?经了解,李某的确不是我村村民,几个月前父母因车祸离世,李某身体有残疾需要照顾,便来投靠邻村舅舅,平日生活好有个照应。请问,刘某的想法是否有道理?他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应该怎么做?

 

  答: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确实不具备选民资格。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刘某看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是公布后两日,没超出五日,因此刘某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应作出处理决定。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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