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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食用油企业可减负4%
2011-08-05 12:00:00

  近日,国税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公告》,乳制品、食用油企业将试点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这不但可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约4%的税收负担,更意味着现行的抵扣方式发生根本改变。

  根据《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将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如果按照《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实施,有关企业就可以减少4%的税务负担,但最终《公告》何时实施仍静待公布。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何颖思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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