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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认定低保户,有哪些“误操作”需要避免
2016-11-11 11:12:00

  编者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困难群众编织的基本生活保障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一些地方在低保资格的认定上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以及家庭收入难以量化等困境。低保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该如何完善?如何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享受低保?本报结合一些地方的实践,探讨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应保尽保的实现形式。

  严格规范认定程序 村委会没有决定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韩元利介绍说,2012年前,某些地方存在由村委会等组织推荐低保户名单的方式,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因受低保家庭收入难以计算、核对手段落后、工作人员认识偏差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的村(居)民委员会可能会采取“分指标”“轮流坐庄”的办法,推荐低保户名单。

  2012年9月,国务院出台意见规定:“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在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过程中,只是起协助作用,无权决定申请家庭是否能够享受低保。由申请对象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救助,可以有效防范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选人唯亲、串联拉票等寻租行为。

  例如,在重庆市,低保必须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然后,经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并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申请家庭才能纳入低保。群众在低保认定过程中通过参与评议、针对公示情况进行反映等方式参与其中。村(居)干部在低保认定过程中不具有审核、审批权力,但可以协助困难群众提出低保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调查审核、组织群众评议、抽查复核和公示审核审批结果等工作。

  民主评议非主要依据 防止因人缘不好落选

  低保认定一般要经过家庭申请、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审核等程序。在实践中,由于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将民主评议作为审核低保的主要关卡,这就可能导致人缘不佳的困难家庭无法享受低保。

  为了防止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因人缘不好落选,重庆市规定: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确保评议的客观公正。为了防止“人情保”,所有经过群众评议的低保申请家庭材料,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邹绍学说,群众评议,只是低保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评议成员,可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提出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进一步调查核实。但是,群众评议的结果不能直接决定申请家庭能否享受低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韩元利介绍,今后将发挥低保核对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全面核查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科学、准确计算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同时改进民主评议的方法,建立和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备案管理制度、社会救助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核查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人情保”“关系保”。

  广西建议有关部门帮助督促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问责制,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问责制度。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家庭收入统计困难 建议采用指标倒推

  目前,对贫困家庭收入的统计存在口径不一和不规范的现象,准确认定成为难题。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吴东立表示,家庭收入通常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于大多数农村贫困家庭来讲,经营性收入(种植或养殖的收入)应该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个不难界定,我们可以通过市场价值来估算。部分家庭可能会有工资性收入(比如打工收入)、财产性收入(比如房屋向外出租),这两项收入也很容易界定。剩下的问题就是转移性收入。政府的转移性收入(比如粮食直补等)有据可查,其他形式的转移性收入则不易核算,比如亲戚朋友的救助。针对这种类型的转移收入,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社会关系调查,来确定某一家庭是否具有稳定的亲朋救助。

  清晰厘定收入,成本可能偏高。建议采用一些指标倒推。收入具有隐蔽性,通过财产和消费反向考核收入,可能更有效率,比如拥有商业房产,装修、家电或大型农机具明显优于平均水平,家人有饭店消费或旅游消费,这些都是显性的。

  去年,四川通江县开展3次扶贫对象甄别。“国家多年的扶贫工作已经深入人心,有的村民对扶贫政策甚至了如指掌。”新场乡巴州沟村第一书记郭雄表示,贫困户能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帮扶,因此工作人员在走村入户过程中,也遇到过有村民不愿冒头露尖说实话的,“农村群众普遍不愿意对外人露富,就算家底殷实,有的也是瞒二说一。”

  通江县扶贫局精准扶贫中心副主任伍川介绍,全县的驻村第一书记在逐户甄别时,会依据县里的“八个比对”标准进行情况核实:与房管部门比对是否购买住房和门面房;与财政部门比对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与交管部门比对是否购买小车、货车、工程作业车等,所有比对结果一律记录在册。

  走村入户将心比心,才能换来对村民的知根知底。“走访时遇到一户人家,不知有什么顾虑,就是不肯回答收入情况。”杨柏乡双凤垭村第一书记杨永和回忆,自己和村干部反复给这户人家做工作拉家常,从国家的扶贫方针,到精准扶贫的意义,“不把你的情况记录清楚,我们就没法完成精准扶贫的军令状。”话说到这个份上后,杨永和终于取得了这户人家的信任,如实登记下家庭收入情况。

  其他不妥的做法 >>>

  1、一些地方会按比例分配低保名额,比如,确定一个村2%的家庭享受低保。国家规定低保的原则,是应保尽保,不应该有名额限制。按比例分配名额的做法,违背了低保政策的制定初衷,看似公平,实际是不公平、不精准的。

  2、低保的设计,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差救助,将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补齐到低保保障线水准。所以,对经济情况不同的困难家庭,补助额度也不尽相同。针对困难程度不同的低保家庭,以“一根线拉齐”的方式补助不科学。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蒋云龙 潘 跃 张 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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