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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政策问答
2012-03-23 12:00:00

  问:土地承包期限为多少年?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问:村委会能截留农户土地流转收益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

  问:哪些土地可以用于个别调整或承包给新增人口?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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