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者被列入“黑名单”应推广
2019-09-18 09:49:0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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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笔者在基层调研扶贫工作时,不少村干部反映:村里的一些独居老人,居住在老破旧的房子里,而他们的儿女却住得起楼房、开得起小车,这些独居老人的孩子,基本不赡养老人。老人没有经济收入,村干部又不能眼睁睁看他们饿死,所以这些老人往往会被村里列为贫困户,结果上面下来检查认为该户识别存在不精准的问题。为此,基层干部感叹道:这种“扶老”,其实就是在替一些不孝子女尽孝。

  针对目前农村不赡养老人的乱象,近日,甘肃省东乡县出台了新规,不孝行为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即根据实际情况,情节较为严重的,被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作为反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使其不得享受信贷、教育、就业、产业奖补等政策。上了不赡养老人的“黑名单”,不仅丢人现眼,还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对于甘肃东乡县的这一做法,应广而推之。

  毋庸赘述,善待老人,实乃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既是做人最起码的底线,又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一种责任与义务,反之则是有违道德规范。一个人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又谈何对别人诚实守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孙,不仅要上黑榜警示,让其受到社会舆论与良心的一致谴责;同时,又能形成熟人社会道德舆论之压力,从而引导子女改变错误做法,给予年迈的老人更多物质和精神关怀。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农村不赡养老人之乱象,各地政府应该牵头,联合村民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成立养老理事会,对那些不孝子孙,当采取强硬措施,要求子女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对人均收入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贫困老人,子女至少要为老人补齐不足的部分,村党支部要负责监督执行。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各级政府应该对此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对这些老人给予援助。应该支持并帮助老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庭起诉,法官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拒绝支付,经老人申请,法庭可以强制执行。对少数顽固不化、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可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千万别让孤独老人,年轻时流汗、年老了再流泪。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