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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规范,惹出麻烦怎么办
2016-07-01 10:07:00

  安徽泾县一村官问:我村村民姜某曾向邻居李某借款1万元。一年后还款时,李某说借条丢失了,便写给姜某一张收条。没想两个月后,同村村民许某找到姜某,要求姜某归还借款1万元,提交的证据是一张姜某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借条:“借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一年内还清。借款人:姜某。2015年3月30日。”姜某说自己绝对没有借过许某的1万元钱,并提出这张借条肯定是李某丢失的那张。而许某则称,若姜某不还钱,他将到法院起诉。请问,若真的走法律程序,许某会胜诉吗?

  答:“借条”或“借据”是一个被简化了的合同书,它记载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目的是“立字为凭,有据为证”。因此,借条上必不可少的要素应当有: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等,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出借人,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借条的持有人即是出借人。像姜某的情况,他丢失了借条,捡拾到借条的许某借此向姜某主张归还借款,姜某又难以举证证明自己并没有借款,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许某必然胜诉。其实,避免这种情况的办法很简单,只要当初在借条上写明出借人的姓名就可以了。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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