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备案,互换承包地是否有效
2014-08-08 10:03:00
甘肃庆阳市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村民王某和赵某同村不同组,为耕种便利,2012年4月,两人签定了一份《互换承包土地合同》,互换了土地。这事他们没向村民小组汇报过。今年6月,王某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他俩互换承包土地未向村民小组备过案,故他俩的互换土地合同无效,要求王某和赵某各自耕种原村民小组发包的土地。两人不同意,村民小组便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他俩签定的《互换承包土地合同》无效。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答:有效。农户之间协商一致,自愿调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这在农村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为法律所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王某和赵某互换土地,签订了《互换承包土地合同》,内容上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只是没有依法办理备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王某和赵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互换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虽然不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力的必要条件,但流转合同备案对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土地流转秩序、化解产生的纠纷、维护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建议他俩还是及时将合同拿到村民小组备案。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