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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洒除草剂殃及菜地要赔偿吗?
2014-05-15 10:36:00

  辽宁省盘锦市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王某承租的5亩蔬菜田位于村边小河旁。半年前,因小河内长了许多野生杂草,村委会选购一种除草剂大剂量喷洒于河中,杂草很快死亡。此间,王某和另一村民用小河水浇灌菜地,结果,刚长出来的蔬菜死亡一大片,预估王某家损失5000余元、另一村民损失约2000余元。该除草剂的包装明确说明禁止耕地使用。王某认为,他们两家菜地内种植的蔬菜死亡,一定是与河水中残留的药水有关,村委会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村委会主任认为,向小河中喷洒除草剂是为村民做的一件好事,并认为他俩无理取闹。请问:王某等两家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答:如果王某等两家菜地内部分蔬菜萎缩死亡与村委会向河水中大剂量喷洒除草剂有因果关系,村委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责任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你们村村委会在明知菜农经常用河水浇灌菜田,也明知该除草剂对农作物有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大剂量向河水中喷洒除草剂,难免会造成河水污染,且村委会在喷洒除草剂农药期间未在河边设立告示牌,存在明显过错。而且,王某等两家蔬菜萎缩死亡与村委会向河水中大剂量喷洒除草剂是否有因果关系,应由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若村委会举证不能,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即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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