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得“净身出户”吗?
2014-04-11 10:17:00
山西省五台县一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村民刘某多年前收养了一个男孩,后来他又生育了一子。可兄弟俩长大结婚后,常因家庭琐事闹纠纷。为缓和与弟弟的矛盾,养子外出打工。没想到今年春节前,在外地打工的养子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得知养父起诉要解除与他的收养关系。养子急忙从外地赶回,但无论怎么劝说,养父执意要如此。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于春节前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然而,节后养子刚到打工地,就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说他的养父和弟弟正在拆当初为他结婚盖的房子,并且把他的承包地也占了。养子急忙打电话向村干部求助,并匆匆赶回家。当他质问养父和弟弟时,养父和弟弟竟振振有词地说,既然收养关系解除了,家里的一切都与他没有关系了,他应该“净身出户”。请问,养父和他弟弟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犯。刘某与养子虽然解除了收养关系,但养子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养子依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尽管养子的房屋是养父为其结婚修建的,但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其房屋所有权应归养子。因此,刘某拆除养子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占用其宅基地和承包地更是于法无据。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