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奶奶的遗产孙女可否继承?
2014-04-04 11:09:00
河北省广宗县一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的小芸3年前失去了父亲,母亲带着她改嫁他乡,当时,她家中还有一位年过七旬的奶奶。奶奶除了小芸之外,再无其他亲属。母亲改嫁后,奶奶就住进了村里的敬老院,但没有与敬老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敬老院负责奶奶的日常生活。去年奶奶病故,小芸听说奶奶生前尚有3万元现金存放在敬老院,便以奶奶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主张继承。但敬老院以奶奶在五保期间一直由其扶养,3万元应归敬老院所有为由拒绝返还。请问:五保户奶奶的遗产,孙女可否继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小芸奶奶未与敬老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奶奶又没有遗嘱,因此奶奶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办理。小芸作为奶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敬老院未与奶奶签遗赠扶养协议,便没有获得受遗赠的权利,其拒不返还遗产的做法不对。不过,敬老院也有权扣回3年来小芸奶奶所花的费用。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