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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后,前任文书不交公章怎么办?
2014-03-28 14:00:00

  辽宁省锦州市某村大学生村官问:我们村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村里公章均由村文书保管。去年底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原村文书曹某落选,不再担任村文书一职。他怀疑是现任的一位村干部举报其存在经济问题而导致落选,提出必须为其澄清事实,不能不明不白地“背黑锅”,否则就不交公章。我与村书记分别与他谈话做工作,他依然不肯交出公章,并提出凡因工作需要盖章的,只要村委会批准,仍然由他盖章,不会耽误工作。对此该如何解决?

  答:无论原村文书曹某是否有经济问题被举报、是否被查清和澄清,都不能成为他不交村公章的理由。村委会干部落选后不交村里公章虽不构成犯罪,但却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且该《意见》还明确,村委会的印章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

  依据上述规定,若村委会做工作未果,可请求公章制发机关——乡级人民政府予以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若曹某在非法保留公章期间利用该公章从事违法行为,或因私用公章给村里、村民造成损害和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损失。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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