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同意建的养殖场也是违建吗?
2014-02-14 10:19:00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李某建了一个养殖场,是在村委会同意的地方建的,并且向镇政府递交了申请书,得到了口头同意。后来,镇政府又下令拆除李家的养殖场,说是占用耕地属违法建筑。李某认为镇政府领导同意建造的养殖场,不应该再以任何理由拆除,即使确定为“违法建筑”,也属于镇政府领导的“行政失职”,责任应该属于镇政府或相关负责人。李某的想法对吗?
答:李某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农用土地上建设养殖场,是一种改变农用土地用途的行为,即将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李某在建养殖场时,只是“村委会同意”、“向镇政府递交了申请书,得到口头同意”,显然,没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镇政府个别领导口头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必须为他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