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定居城里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4-01-03 11:18:00
湖南省宁乡县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村民李某3年前去了县城打工,经过几年打拼,终于在城里有了一块立足之地,妻儿也搬到了县城。最近,当他准备将所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给他人时,村委会却告知他因迁居县城,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山林也将收归村里,由村里重新分配。请问,这种做法合适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定居城里的农民,除非经本人同意,或者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人口,否则在原承包期内,其仍然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欲收回李某的土地、山林的做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李某将土地、山林转包他人,是行使他作为承包方的权利,村委会无权干涉。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