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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拿到拆迁款,孩子抚养费能否增加?
2013-10-11 10:17:00

  湖南省祁东县一大学生村官问:我村一朱姓村民,已离婚6年,孩子由她抚养,前夫每月付抚养费800元。前不久,听说前夫获得50余万元的征拆补偿款,朱姓村民想让前夫为8岁的儿子买一架上好的钢琴。请问这可行吗?她能去法院主张吗?

  答: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前夫能否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关键在于要求合不合理。

  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合不合理,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二是父母的给付能力。就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说,前夫每月承担800元,再加上朱姓村民自己承担的部分,应该能使孩子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但是在维持孩子一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如果父母有能力,可以加大对孩子其他方面的投资。一个穷爸爸与一个富爸爸,要承担的抚养费显然有区别,这也就是法院在离婚案中,判决离异父母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不能一刀切,总是存在差距,有时候差距还比较大的原因。现在,朱姓村民的前夫获得了一大笔征拆补偿款,要他为孩子的艺术成长进行适当投资,可以。但是,这征拆补偿款毕竟只是一次性收入,而且绝大部分还必须用于家庭基础建设,因此如果打官司的话,应就事而论,单就学习钢琴的费用要求前夫增加支出。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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