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亩承包地,能否“失而复得”
2011-04-15 12:00:00
【案例回放】
2007年,赵某把年纪较大的两位老人和一个孩子放在农村,把7亩承包地口头交给两个邻居耕种,自己和妻子外出打工。2009年,村里鼓励大家搞土地流转,两个邻居也将赵某的土地一起流转了。2010年秋收时节,赵某夫妇打工的工厂经营困难,夫妻俩回到家乡。此时,他发现自己的承包地上已经建起了蔬菜大棚,于是找到两个邻居,想要回土地进行秋播。那么,赵某可以要回他们家的7亩承包地吗?
【专家解析】
上述情况反映了农村客观存在的土地流转不规范的问题。在没有约定期限时,赵某不应采取口头方式将7亩土地交给邻居耕种;在没有征得原承包方(赵某)同意的情况下,两个邻居将流入的7亩土地擅自流转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土地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坚持承包方是土地流转主体的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也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缴流转收益。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应当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区域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流转时受让方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