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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集中流转土地妥当吗?
2011-05-13 12:00:00

  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乡政府决定将村里1000亩农民承包土地整体流转给外来投资者,用于发展大棚蔬菜,每亩每年土地流转补偿费400元,一定20年。在与村民协商时,部分村民认为土地流转补偿费偏低,且缺乏自然增长机制,有近30%的村民不同意。乡政府认为发展高效农业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况且已有2/3以上农民同意了,遂采取强行集中流转,造成了部分群众的不满和上访。乡政府这样的做法妥当吗?

  『专家解析』

  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收益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不少地方通过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问题是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流转行为不规范,违背农民意愿,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侵犯了农民民主权利,导致农民不满。

  本案例中,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吸引外来投资者,利用其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加快本地农村经济发展,顺应了农业发展要求和多数农民意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每个承包农户的意愿,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强行流转,不能越俎代庖;土地流转收益应归承包方所有,不能借口发展集体经济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方的收益。土地流转不能用单纯行政方法强制推行,而要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协调利益、提供信息、审验程序、完备手续等做好各项服务,使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更规范、更有序、更顺畅。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编辑:车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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