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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哪些规定?
2011-11-04 12:00:00

  陕西省西安市杨凌区五泉镇一位大学生村官问:我想了解一下陕西省关于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概括起来是“户外村内”,具体包括: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堤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筹劳限额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标准:省以上财政按照财政补助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财政补助额的三分之一。对村集体收入,捐赠等村级收入不计入财政计算奖补的依据。

  根据《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和机械作业费等的补助,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助等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以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开支,不得用于议事项目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公益事业建设事项,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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