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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撤销村委委员的决定有效吗?
2012-02-03 12:00:00

  陕西宝鸡市千阳县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李某是我村村委会委员,任职期满时间是2012年9月。但是去年10月,村委会却把他村委会委员的职务撤销了,理由是为了减少开支。请问这个决定有效吗?

  答:《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选举村委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同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村委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委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委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因此,你们村村委会的决定不合法。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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