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网 > 村务智库> 正文
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发放?
2012-02-10 12:00:00

  湖南省祁东县双桥镇一名大学生村官问:不久前,我们村几户人家的部分承包地被征用,听说征地单位除按每亩耕地9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支付了其他补偿费。土地被征用后,村民原以为每亩会拿到十几万元补偿费,可到最后签名时,大家才知道拿到手的只有两三万元,大部分补偿费据说被村委会截流了。请问征地补偿费究竟该如何发放和使用?

  答: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各种补偿费并非都是给村民个人的,村民个人有权拿到的只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的那部分,村委会应当依法进行合理支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民可依法要求村委会公布收支状况。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捆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分配给村民(各地略有差异)。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复制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