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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分割承包地协议有效吗?
2012-05-25 12:00:00

  湖南省望城县格塘乡一名大学生村官问:8年前,我村村委会和村民于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于某家庭成员人数,确定于家承包耕地5亩,承包期限为30年。前不久,因于某与儿子、儿媳另过且分立了户口,便将上述土地分割出一部分给儿子、儿媳耕种。但村主任认为于某的分割没有经村委会同意,属无效协议。请问,村主任的观点正确吗?

  答:村主任的观点是错误的,于某的分割协议有效。一方面,承包合同虽由于某个人所签,但所有家庭成员具有同等份额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15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户”即意味着可能是一个群体,而不仅是单纯的村民个人。8年前于某是基于户主的身份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于某只是承包人之一,其他家庭成员也具有承包经营权。而于某内部调整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人,是承包人家庭成员之间的耕种分工,并不影响所承包土地的用途,也不涉及土地的承包年限。另一方面,于某与儿子、儿媳虽然分立了户口,但家庭成员作为承包人之一的身份没有改变,所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也不应该改变。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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