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否可以委任村委会干部?
2012-05-18 12:00:00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们村村委会任期届满后,镇领导来村里宣布,原任村委会已经任期届满,由于暂时不能进行村委会换届,任命某某等为代理村委会干部。镇里这样做有何依据?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换届选举,因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有指导、支持的责任,所以,一旦发生村委会任期届满却无法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乡镇政府有义务帮助该村查清问题,排除障碍,使换届选举能够尽快进行。必要时,在有地方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原村委会班子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职责,待条件成熟时立即举行换届选举,同时要注意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但无论如何,任命一部分人做村委会代理干部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