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否制定村规民约?
2012-06-15 12:00:00
天津市汉沽区大田镇一名大学生村官问:前不久,我们村村委会干部研究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对不少内容感到不满意,要求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进行修改,可村委会主任说,不可能完全按照村民的意愿来办。请问,村委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吗?村规民约大概包括哪些内容?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根据这一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不能制定村规民约的,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才能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所以,你们村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是无效的,村民有权要求重新制定。
村规民约的内容是由村民自治的范围所决定的,它可以涉及村民自治的一切领域。
一是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方面的内容。如保护水利设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封山育林,禁止滥砍乱伐;保护田园,禁止牲畜进入耕地;保护好村级公路和其他集体设施等。
二是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内容。如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赌博、不毁损他人财物等。
三是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方面的内容。如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义务教育,自觉服兵役,珍惜土地,不侵占耕地等。
四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如提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提倡邻里团结,相互帮助,互谅互让;提倡家庭和睦,孝敬老人,爱护儿童;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新风尚;讲卫生、讲文明,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公共卫生,美化生活环境等。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